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五十九批),如下:
烟台市蓬莱区酷康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5月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酷康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芝菊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5月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芝菊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亮杨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5月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亮杨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连军小吃店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连军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老帅铁锅炖店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案
2022年4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老帅铁锅炖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街道俊烨果蔬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市登州街道俊烨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顺禄百货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顺禄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栾家口凤颖熟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4月1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栾家口凤颖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文展百货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冯某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添加剂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王某蒸饺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2年4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王某蒸饺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融华拉面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融华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景荣炸酱面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景荣炸酱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龙正食品经营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龙正食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王某山商店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市登州王某山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明旺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明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家家乐果蔬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5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蓬莱区家家乐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宗林饰品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宗林饰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相关产品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萍恩商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萍恩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相关产品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分分钟快餐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5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分分钟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厨房垃圾桶未加盖,洗刷池油污多,当事人环境不整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悦欢餐厅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5月2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悦欢餐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厨房垃圾桶未加盖,洗刷池里有污渍。当事人环境不整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画河巩记肉夹馍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5月16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画河巩记肉夹馍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萍建商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5月16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萍建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庆双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5月16日,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庆双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闻柳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5月1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闻柳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添加剂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迪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先萍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先萍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翠英副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果然果蔬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