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单位、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341730021的甘草山楂(凉果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丁力平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甘草山楂(凉果类)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3月15日向杭州余杭区塘栖镇丁力平食品店送达了编号为№: GC22000000341730021的检验报告。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由杭州余杭区塘栖镇丁力平食品店从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拆零销售,且张贴自行打印的标签贴纸后,通过淘宝店铺“平夫人美食铺”以散装称重的形式销售。当事人销售的“甘草山楂(凉果类)”标签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霍菌项目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平市监处罚〔2022〕161号”的决定:罚款共计57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5130305的即食海蜇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晨一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日期: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