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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家谈:“牛奶检出丙二醇”专业人士怎么说

   2022-07-05 食品伙伴网989
核心提示:这两天某网红牛奶检出丙二醇的新闻,热度蹭蹭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周末紧急发文要求严查,既措辞严厉的要求查办涉事企业,又很接地气的安抚了普通消费者。作为食品行业人聚集的食品论坛,该话题也成为热门之一,相关讨论帖子很多,从多角度进行了讨论,主要讨论观点分为以下几个,一起来看看食品人是怎么看“牛奶丙二醇”事件的吧。……(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今日话题
 
  “牛奶检出丙二醇”事件持续发酵,来看看食品论坛专业食品人怎么说
 
  引言
 
  这两天某网红牛奶检出丙二醇的新闻,热度蹭蹭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周末紧急发文要求严查,既措辞严厉的要求查办涉事企业,又很接地气的安抚了普通消费者。
 
  作为食品行业人聚集的食品论坛,该话题也成为热门之一,相关讨论帖子很多,从多角度进行了讨论,主要讨论观点分为以下几个,一起来看看食品人是怎么看“牛奶丙二醇”事件的吧。(小编水平有限,整理不一定能抓住重点,欢迎大家亲自到食品论坛参与讨论)


  讨论1:风从何来?
 
  Xfwq:
 
  “2022年的抽检细则”并无此项目抽检要求,在查各项执行国标都没有检测此项目。各位大佬怎么看?

抽检明细
 
  txws2012:
 
  执行标准不写,不代表不用遵守,GB 2760这些基本的标准都是要执行的呀。加上纯牛奶本身就是不能添加其他东西的了,尤其是有些为了产品口感会偷偷添加香精的,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检测,结果哦豁了。
 
  Mac_OS_X:
 
  食品从原辅料到生产到检验,依靠的是标准化的体系,而非单一的标准。
 
  食品标签上表示的执行标准,并不是组织生产的唯一依据,其实际上就是符合性声明(承诺)——声明(承诺)食品符合该标准的规定而已。
 
  我国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与标准化良好行为都已经至少有18年了,然而很多食品人的专业素养还停留在“质量是检验出来的”,还把标准看作孤立的个体。
 
  ricewine:
 
  楼主可能在纠结为何被判定非法添加,但从检测结果看,该纯牛奶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成分是客观事实,因此判定不合格也是必然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牛奶中不应该存在石头吧,可现实确实发现有石头,因此我们判定该批次牛奶不合格,这总不会有错吧。至于原因,还是待进一步调查吧,企业能这么快发出沟通函,个人认为他们心里对问题的原因是清楚的。
 
  jsdcn10:
 
  你不觉得你管得有点宽吗?你管它属于什么性质得抽检干什么呢?作为生产者,要保证的是合法生产,你管监管部门怎么抽,关你啥事啊,那是监管部门的事。理论上:生产者被检出了丙二醇,最大的可能是,加入了大量的香精混入,也即意味着,这所谓的纯牛奶就是个假货,所以需要用上非法手段。至于为什么丙二醇列入抽检项目,我害你那句话,你管的太宽了,就你这样的想法,08年的三聚氰胺又是咋回事啊?是不是还要问下,当年为什么要抽检三聚氰胺啊。有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丙二醇,2760对其进行了规定,限定了纯牛奶中是不得使用丙二醇,那么检测方法、判定依据都有了,你说为什么不能判定?
 
  zhousi:
 
  为什么不是抽检项目,一个地方局抽检了,估计是未解之谜了;至于是违法添加,还是生产线混入,或者其他原因,让子弹再飞一会。
 
  帅呆了吗:
 
  应该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或者是被人举报了吧。
 
  flykarte:
 
  抽检该项目的可能性:1、纯牛奶本身的口感偏清淡,不会有太多奶香味之类的风味口感,如果单独一两家的口感浓郁,那就会怀疑是否额外的添加其他物质来增加口感。国家基于这方面考虑,对纯牛奶进行这方面的抽检检测。2、有人反映这类问题,国家进行一次抽检。
 
  抽检了14家企业,也只有麦趣尔有6批次查出问题,那就很说明问题了。
 
  没必要纠结这么多,政府检测部门想检测哪些项目,那是政府部门的事,产品检测项目那是必检的项目,其他的项目就看检测部门的想法了。
 
  asd123asd:
 
  抽检什么的原因呢,你可以咨询安排抽检的部门。
 
  每年国抽、省抽、市抽、县抽都有一定的预算,具体风险监测项目有时相同,有时是不同的,包括一些地方的消保委也在做风险监测,具体项目有可能来自国内外历史数据、行业专家风险建议、甚至企业内部举报。
 
  其他的抽样是否不规范、货怎么卖到那儿的就不用你考虑了,企业早查过了,不然不会认的。
 
  至于股票市场的这些玩意,阴谋论,没什么参考价值。
 
  食品论坛帖子(点击参与讨论):抽检麦趣尔纯牛奶“丙二醇”限量的依据是什么?
 
  讨论2:麦趣尔公关声明中所说的“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可能性大吗?
 
  老破孩_z:
 
  这么高的浓度,说清洁不彻底有点说不过去。
 
  hxqlql:
 
  香精用丙二醇做溶剂。香精的添加量也才千分之零点几而已。这种企业就是睁眼说瞎话。
 
  qaz400:
 
  这明显是瞎说,微量含有还勉强能说过去,这么高,说是没清洗干净,而且还是两个批次。欺骗消费者,想把消费者按在地上摩擦吗?
 
  3501:
 
  检出不合格的那几批次产品,丙二醇浓度在同一水平浓度上,量也不少,不会每次都恰好洗不干净管道吧。
 
  Mac_OS_X
 
  有可能问题的源头是生乳(奶源)质量不稳定,导致产品风味无法保持批间一致性,于是用香精来弥补。
 
  食品论坛帖子(点击参与讨论):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
 
  讨论3:牛奶检出丙二醇事件的定性问题
 
  xilinxu:
 
  纯牛奶不能加入其他物质,肯定违规了,但是质量问题还是安全问题,怎么定性呢?
 
  1 如果定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肯定是对的,违反食品安全法那是肯定的。
 
  2 但是如果定性食品安全问题,好像理由不太充分,毕竟按照牛奶的摄入量,一般不会造成食源性疾病,所以还是安全的。
 
  3 如果定性食品质量问题,也不对,涉嫌违法添加啊
 
  倒是有点像米国FDA定义的掺假食品(adulterated),不过按照米国的法律,掺假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食品不适于人类食用)。
 
  江南一剑:
 
  结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安全法。
 
  东海钓夫:
 
  故意添加那就是有预谋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影响食品安全并不重要。
 
  hongvin: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行为不是很恶劣,影响恶劣。
 
  cocaine99:
 
  不符合2760,违法食品安全法,非法添加。所以必须按照最严格的处罚,因为完全符合违法,法律的权威性,严谨性需要保证,不然对民众不负责,同业怎么看,公平呢?
 
  内内个谁谁谁:
 
  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应该乱加。
 
  灭菌乳加香精就等同于鲜奶加鲜奶香精,大米加大米香精,茶叶加茶叶香精,白开水加白开水香精。
 
  以后吃啥都会吃到香精,那怎么行?
 
  fein008:
 
  丙二醇是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产品有限;丙二醇又是香精原料,允许使用香精的产品都可以带入,香精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丙二醇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问题恰恰是纯牛奶不在丙二醇的使用目录,也不允许使用香精,而使用香精调制不允许使用香精的问题,同意属欺诈观点。
 
  使用香精调制出宣传的天然形成的香醇牛奶,也是欺诈的佐证。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01.01.01
巴氏杀菌乳
01.01.02
灭菌乳
01.02.01
发酵乳
01.05.01
稀奶油
02.01.01
植物油脂
02.01.02
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
02.01.03
无水黄油,无水乳脂
04.01.01
新鲜水果
04.02.01
新鲜蔬菜
04.02.02.01
冷冻蔬菜
04.03.01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04.03.02.01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6.01
原粮
06.02.01
大米
06.03.01
小麦粉
06.04.01
杂粮粉
06.05.01
食用淀粉
8.01
生、鲜肉
9.01
鲜水产
10.01
鲜蛋
11.01
食糖
11.03.01
蜂蜜
12.01
盐及代盐制品
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a
14.01.01
饮用天然矿泉水
14.01.02
饮用纯净水
14.01.03
其他类饮用水
16.02.01
茶叶、咖啡
a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食品论坛帖子(点击参与讨论):牛奶丙二醇事件的定性问题
 
  讨论4:食品人应该怎么做。
 
  aiyinwuming:
 
  其实很多时候质量我们也是在赌,不可能百分百按照要求来的。
 
  sunguoqiang14:
 
  法规要求,人的责任心和道德底线综合约束。
 
  潇洒哥:
 
  底线不能被击穿。
 
  Mac_OS_X:
 
  从关于此事件的帖子可以看出,我国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与标准化良好行为已至少有十八年了,绝大部分食品人的质量素养还停留在“质量是检验出来的”、标准化素养还仅仅只有“标准”而没有“化”。
 
  几年前集团把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等归到了一起,推行“大安全”管理,即使是既管过生产、也管过安全、现在还在管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我一开始也是不理解的;但后来意识到,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同安全生产管理确实是有共通之处的,典型的就是“海恩法则”。
 
  老破孩_z:
 
  由“丙二醇”所想
 
  近期坛子上讨论很多,或许某种说法已经接近事实真相。
 
  俺想说下俺们的产品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不论是人为添加,还是因为清洁问题发生的交叉污染,最终产品出货了,这在我们工厂,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不说这么严重的问题,举个小栗子:例如消毒水温度要求1-4度,某天水温突发异常上升到4.5度,在这个温度下,通过了500kg产品,那这500kg产品咋样处理?温度降下来继续使用?0.5度而已,而且温度降下来以后是测量不出来有过超温0.5度的。
 
  这样的产品有没有食品安全风险?完全没有,有严格的保质期试验数据支撑;而且同条生产线,同样的生产工艺,另外一个同体量客户的产品要求的温度是5度以下即可。
 
  这批产品最终还是报废了,原因是什么?
 
  原因是这不符合我们在客户那边备案的工艺标准。
 
  做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是工厂全体人员对于标准和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食品安全管理更多的是基于风险管控为基础的管理,要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是对于标准、流程、工艺参数的严格执行。
 
  在工厂层面,工人、基层管理人员随意更改工艺,在社会层面,企业随意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结果都会是灾难性的。
 
  食品论坛帖子(点击参与讨论):由“丙二醇”所想 



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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