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渠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谷朊粉案
根据开展涉粮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有关要求,2022年2月23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随机对成品库存放的2022年2月19日生产的净含量为25kg的谷朊粉产品(批号为WG2202776)进行了净含量计量检验。经检验,上述谷朊粉产品的检验结果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2月19日共生产批号为WG2202776的谷朊粉880袋,其中40袋已销售,该批产品剩余的840袋均存放于成品库,该产品销售价为243.4元/袋,上述产品检验批货值金额共计204456元。当事人生产净含量不合格谷朊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诸城市富鸿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根据举报,2022年3月25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车间现场有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的牛蹄筋串20箱;2.在成品库内发现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的牛蹄筋串50箱,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的牛蹄筋串37箱;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的牛厚筋串45箱,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的牛厚筋串107箱。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23日开始生产代加工产品牛蹄筋串、牛厚筋串,并未交货和对外销售,销售定价32.00元/箱(件),货值金额8288.00元。当事人生产牛蹄筋串和牛厚筋串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属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