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叫了个炸鸡”关联公司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在其经营的公司网站“zsjm.alxswl.cn”上发布“在炸鸡品类订单中占比超过50%”的广告宣传内容。但实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用语的依据,未对相关内容进行过统计,上述广告用语为当事人虚构的销量情况。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下架相关违法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日期: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