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包头市昆都仑区昕彤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孜然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昆区团结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都仑区闫平孝食品经销店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昆都仑区白风英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永味和品豆浆店使用的大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全统永和豆浆新天地店使用的凉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双龙海鲜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华阳海鲜批发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日期: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