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13〕1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拟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su123123@sina.com
附件: 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日期:2013-09-22
国卫办食品函〔2013〕1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拟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su123123@sina.com
附件: 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