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经发〔2021〕75号)精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西藏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邮编:8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日期:202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