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竹溪二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黑芝麻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贺州市“钟山县大统发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隆林罗国刚活禽摊”销售的“西洋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刘周便利店销售的“柚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桂林市“永福县德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时代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贺州市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股份农民?贺州腐竹”,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百色市“田林县星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桂林市“兴安县雍宏付小吃店丹桂街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桂平市锦全饮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黎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日期: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