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这一版,把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叫做特殊食品。特殊食品包括了保健食品、婴幼儿吃的婴幼儿奶粉,另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这几类食品因为食用人群特殊、管理特殊,非常严格,所以法律上归类为特殊食品。一般老百姓每天吃的东西,比如米、面、粮、油、调味品、肉类、糕点,经常吃的就是普通食品。
活动要求,到2022年11月底,确保每个县市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创建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并通过市局验收,带动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到2023年底,争取实现全市绝大多数以上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达到或基本达到示范标准。
当天,《邵阳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指导标准》正式公布,示范标准将从经营资质、从业人员、专区专柜、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10个方面、47项通用检查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活动安排,8月初,由各县市区局对照示范标准的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创建区域内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按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9月底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县市区局创建的示范街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
通过开展此次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引领,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邵阳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指导标准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通用检查项目(47项) | ||||
1.经营资质 | 1.1 |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是否合法有效。 | □是 □否 | |
*1.2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 □是 □否 | ||
1.3 | 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是 □否 | ||
2.经营条件 | 2.1 |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 □是 □否 | |
2.2 |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 □否 | ||
2.3 |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 □是 □否 | ||
3.从业人员 | 3.1 | 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是 □否 | |
*3.2 | 经营者在岗从业人员是否属于禁止从业人员或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 □是 □否 | ||
*3.3 | 经营企业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
3.4 | 经营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 □是 □否 | ||
4.专区专柜 | *4.1 | 三类特殊食品销售是否分别设置专区专柜(货架)。 | □是 □否 | |
*4.2 | 专区专柜(货架)是否设立提示牌,提示牌的字体、颜色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4.3 | 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或其他商品混放,三类特殊食品是否混放。 | □是 □否 | ||
5.进货查验 | 5.1 | 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 □否 | |
*5.2 | 经营者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注册(备案)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 □是 □否 | ||
*5.3 | 经营者是否批批查验特殊食品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 | □是 □否 | ||
5.4 | 经营者是否留存进货凭证和记录实现可追溯。 | □是 □否 | ||
6.产品标签 | 6.1 | 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完好、内容清晰并符合有关规定。 | □是 □否 | |
*6.2 | 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并标注注册号或备案号。 | □是 □否 | ||
6.3 | 产品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刮码、加贴、涂改等现象。 | □是 □否 | ||
*6.4 | 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 □是 □否 | ||
*6.5 |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是 □否 | ||
6.6 |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否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 □是 □否 | ||
*6.7 | 保健食品标签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用语区并标注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 | □是 □否 | ||
*6.8 | 2021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是否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 □是 □否 | ||
7.过程控制 | *7.1 | 销售的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 □是 □否 | |
7.2 | 销售有温度、湿度等控制要求的特殊食品,是否配备相应有效设施设备。 | □是 □否 | ||
7.3 | 库存产品贮存场所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7.4 |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和货架陈列的产品,及时清理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 □是 □否 | ||
*7.5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 □是 □否 | ||
*7.6 |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召回等制度。 | □是 □否 | ||
7.7 | 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是 □否 | ||
7.8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 □是 □否 | ||
*7.9 | 跨境电商进口产品线下展示(体验)店是否存在实际销售行为。 | □是 □否 | ||
8.消费提示 | *8.1 | 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 □是 □否 | |
*8.2 | 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采取了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 □是 □否 | ||
9.营销宣传 | *9.1 | 经营场所的特殊食品广告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并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 □是 □否 | |
*9.2 | 经营场所的宣传材料、广告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 □是 □否 | ||
*9.3 | 是否有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的材料。 | □是 □否 | ||
*9.4 | 销售人员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 □是 □否 | ||
10.网络销售 | *10.1 | 网上公示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文件是否齐全、清晰易辨并在有效期内,品种信息与实际销售产品是否相符。 | □是 □否 | |
*10.2 | 网上公示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 | □是 □否 | ||
*10.3 | 特殊食品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信息一致。 | □是 □否 | ||
*10.4 | 特殊食品销售页面刊载内容是否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示的内容。 | □是 □否 | ||
*10.5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是否标示警示用语、标示的警示用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是 □否 | ||
*10.6 | 入网销售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特定全营养食品等行为。 | □是 □否 | ||
特殊场所检查项目(17项)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1 | 是否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号。 | □是 □否 | |
1.2 | 是否对入网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记录。 | □是 □否 | ||
1.3 | 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
1.4 | 是否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履行检查和报告义务。 | □是 □否 | ||
1.5 | 是否履行食品交易信息记录、保存义务。 | □是 □否 | ||
2.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 2.1 | 是否在市场开业或展销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报告。 | □是 □否 | |
2.2 | 是否依法审查入场特殊食品销售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
2.3 | 是否定期对入场特殊食品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 □是 □否 | ||
3.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 | 3.1 | 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保障特殊食品安全的能力。 | □是 □否 | |
3.2 | 受委托开展业务的是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
3.3 | 设施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满足贮存、运输要求。 | □是 □否 | ||
3.4 | 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并记录留存相关信息。 | □是 □否 | ||
3.5 | 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同贮存、运输。 | □是 □否 | ||
4.自动售货 设备 | 4.1 | 是否取得许可证(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 □是 □否 | |
4.2 | 是否在许可(备案)批准的地点放置。 | □是 □否 | ||
4.3 | 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 □是 □否 | ||
4.4 | 是否存在食品超过保质期、损坏及禁止销售的情况等。 | □是 □否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说明:1.本表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带*为重点项应逐项检查,其他为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
2.本表中所称“企业”是指以企业组织形式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主体。
3.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对象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4.检查内容不仅限于本表所列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期: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