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 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 771号)涉及我区1宗案件、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白沙农贸市场杨积权销售的豇豆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抽检的南宁市白沙农贸市场杨积权销售的豇豆角(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1730335,购进日期:2022-04-25)甲基异柳磷和三唑磷项目不合格。
(二)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宁市白沙农贸市场杨积权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杨积权共购进上述豇豆角6.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杨积权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积权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