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入浙动物、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有效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对入浙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7月1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陈婷飞,联系电话:0571-8675782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4428810@qq.com。
关于对入浙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
日期: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