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研究制定了《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3月。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在库企业,指限上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下同)。
(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至6月(上线时间另行确定)。
三、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在库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报至单位所在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通告至单位。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四)属地政府: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属地政府进行补助。
本细则自2022年5月26日施行。
日期: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