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18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兴达超市旗舰店销售的,四子王旗元顺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昆区团结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林蔬菜批发经销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蜀都牛肉面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梅华海鲜经销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剑生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巴盟人家饭店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日期: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