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下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11日,举报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就餐时,在其销售的一杯自制饮品内发现不明塑料袋,经查,该塑料袋为非食品级材料。经当事人店长赵红银确认此事属实,举报人当餐消费77元,该店予以免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日期: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