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食品安全局官方信息:越南食品安全局于2021年6月4日发布20/QD-XPVPHC决定,该局决定对位于越南河内市清春区Le Trong Tan路86号P204 2楼的LOCIFA制药股份公司的多项违法行为处以1.62 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7万元)的罚款,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下:
(1)广告内容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具体是其宣传产品带有药物性治疗作用;
(2)使用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形象作虚假宣传;
(3)保健食品使用患者评价作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功能宣称医疗作用;
(4)无法追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