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5月30日上午,宣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顾某和杨某涉嫌多次将养殖的已病活猪提前宰杀,后报请保险公司人员拍照确认、掩埋处理后,将该上述病猪刨出并腌制。2021年12月,被告人杨某等将上述猪肉运至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后被查获。李某、尤某部分参与上述过程。
经检测和鉴定,腌制在被告人家中以及在市场上售卖的猪肉中均检测出含病毒,被查获的涉案不合格猪肉价格为人民币3万余元。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公益诉讼。
宣威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宣威法院院长陈永福担任审判长,宣威检察院检察长苟华梅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陈永福有序把控庭审程序,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本案庭审活动顺利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刑事审判活动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不仅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还以案为鉴,给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敲响警钟,用鲜活的案例阐释了任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
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购买食品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认真查看包装标识等,并保留购物凭证;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发现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依法合理维权。
日期: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