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5月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报批表.doc
2.食品抽检样品处置报备表.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日期: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