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牛蒡,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多效唑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牛蒡(包括多效唑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 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制造商/包装商/出口商 |
2013年8月29日 | 中 国 | 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多效唑) | 连云港力群食品有限公司 (LIANYUNGANG RICH FOODS CO.,LTD.) |
日期: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