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数量逐步增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着眼疫情防控形势,印发《关于加强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着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跟踪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进度,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恢复许可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不合格原辅料进入企业,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截至5月10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1508家,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143家,现场完成整改6家,责令限期整改137家。通过监督抽检发现违法问题立案15件,责令停产13家,罚款108954元。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645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小作坊358家,现场完成整改2家,责令限期整改356家,通过监督抽检发现违法问题立案23件,责令停产4家,注销7家,移送公安机关2家,罚款142318元。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和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靠前服务、真心帮扶。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企业提出具体改造建议。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组织协调相关食品监管骨干和技术专家建立帮扶小组,主动开展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和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企业制定改进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进行车间改(扩)建的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扶持,指导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培训,学习食品生产加工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等,提高企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日期: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