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2月18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工区食品销售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烤肠”26根,袋身标示有“品名:烤肠、产品标准号:SB/T10279、质量等级:普通级、贮存条件:0℃-4℃阴凉、干燥处贮存、食用方法:开袋即食、胀袋勿食、生产日期:见标体打码2021/12/05、保质期60天、生产商:河北平兴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袋身贴有售价标签标示“8.80 平兴烤肠”;上述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在货架上待售。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批次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食强制〔2022〕201号)。
经初步核查,该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有关“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第一款规定,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于2022年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5月9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烤肠26根,货值228.8元;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日期: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