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5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宏鼎嘉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发现蟑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忆贤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忆贤客)
存在未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旭日春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台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运承物业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食尚嘉园餐饮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京兆京缘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香婆婆老味道)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鼎盛鸿轩商贸有现公司
(招牌名称:旭京轩餐厅)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龙之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炉端酒厂)
存在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9、小麦易家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天天易家)
存在涉嫌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关于北京勤酬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烤肉刘)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壹零捌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壹零捌道)
存在未按要求储存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庆丰秋唐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庆丰包子)
存在未规范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三品香源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品香)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富秋全凤小卖部
(招牌名称:胖胖家常菜)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富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过桥米线)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日期: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