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华泾路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华泾路分公司(下称“当事人”)在2021年10月19日于其经营场所低温冷藏展示柜中陈列销售的1件“鲜面传老成都担担面”,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六个月,系过期产品,上述产品进货价格13.52元,货值金额13.52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日期: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