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锐秋超市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商品。
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龟苓膏4盒(净含量: 100g, 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9日,常温保质期为24个月,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在货架上查见该商品,该商品经现场收银系统扫码,显示处于可销售状态。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提醒告诫:食品经营者在复工后,应当及时自查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食品应作下架处理,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临保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集中陈列出售临保食品,并作出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