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查找问题为导向,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贵州省通过“六强化”扎实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在部署开展、工作保障、结果运用、核查处置和考核评议等环节,将工作抓常、抓长、抓细,切实增强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效性。现将贵州省经验编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是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体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有力抓手,是压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贵州省通过“六强化”扎实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强化问题导向,部署监督抽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参数,研究制订监督抽查方案。一是确定重点品种。以豇豆、韭菜、芹菜、牛肉、羊肉、鸡蛋、鸡肉、水产品等问题较为突出品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根据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情况扩大重点品种覆盖面,增加大白菜、菜豆、香葱等风险较大的品种。二是增加抽检参数。近年来,省级监督抽查农药残留重点参数从30项增至60项,兽药残留重点参数从6项增至21项。检测参数包括毒死蜱、克百威、氯霉素、氧氟沙星等禁限用农药和禁停用兽药,以及氯氟氰菊酯等常规药物。市、县级监督抽查检测参数以本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资质和当地农兽药使用情况为依据,复检统一由省级检测机构承担。三是扩大抽查范围。监督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学校供军营的生产主体为主,同时省、市、县三级均将小农户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四是加大抽查力度。根据各市(州)人口数,按定量监测1.5批次/千人的标准,将监督抽查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再由各市(州)将任务分解到县(区)。2022年安排省级监督抽查1.2万批次、9个市(州)监督抽查1.35万批次(0.15万批次/市),88个县(区)监督抽查3.5万批次,平均每县(区)开展监督抽查400批次,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要素支撑,保障监督抽查。一是落实经费保障。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2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省级监督抽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也相应安排本级财政经费开展监督抽查,毕节市黔西市2021年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查;黔东南州凯里市在没有双认证质检机构的情况下,市政府3年来共安排经费39万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二是夯实检测能力。贵州省高度重视检测机构建设运行,全省9个市(州)、76个县建有农产品质检机构,已通过双认证的占90%以上。9个市(州)级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参数平均达160项,县级检测机构认证参数17—202项。每年省里组织检测机构参加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考核,对通过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并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产品的检测人员,由省厅颁发检测能力验证优秀证书,鼓励检测人员积极提升检测能力。
三、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社会震慑。一是定期结果通报。各市(州)每月定期上报检测结果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不合格产品名单,增强社会震慑。每季度统计各市(州)监督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的地区进行提示,督促其按计划完成监督抽查任务。二是结果与评优挂钩。监督抽查结果作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评选的参考依据,当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主体,一律不得参加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评选申报。
四、强化服务并举,提高抽查效率。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抽查与培训同步,在监督抽查抽样过程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同步开展巡查检查,对生产记录、农兽药库房进行检查,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的同时,向生产者宣传培训禁限用农兽药名录,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以案释法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警示生产者不得使用禁限用药物,按规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检打联动,发挥监督实效。一是加强检打联动。对每期通报的不合格农产品,督促当地农业农村执法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每季度调度案件查处情况,年底进行考核。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将每期不合格产品通告发省市场监管、公安、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2021年,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对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不合格农产品进行研判,将20个不合格农产品涉案线索通报当地检察院跟踪督办,其中4起已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个芹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个月,罚金4000元。其他16个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均由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六、强化考核评议,压实抽查任务。将监督抽查任务纳入省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抽检任务的,予以考核扣分;每季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考核扣分;对不合格农产品不查处、涉嫌犯罪不移送的,予以考核扣分。用好考核“指挥棒”,压实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
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