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提出标准的清理意见。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研究确定了本类食品标准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工作方式和具体安排,认真梳理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要求,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经验,逐项分析和评估标准,提出清理工作意见。专家组研究了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和拟定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如考虑将《运动营养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等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清理过程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1.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2.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4.《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5.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食品标准清理结果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和制定、修订工作。对建议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为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纳入本次标准清理范围。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2.婴儿配方食品
3.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6.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8.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相关信息:
国家卫计委关于征求《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