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含有低俗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在校园周边堂而皇之地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部署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低俗食品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牢保护网。
3月24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学周边商店进行检查时,在一文具店的货架上发现一款名为“狗屎弹”的果味型果冻。该果冻标签突出标注“狗屎弹”三字,而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果味型果冻(混合口味)”则字体较小,位置、字形均不醒目;食品标签中还含有“招财狗”“狗屎弹(水果味水晶糖)”“吃狗屎弹 走狗屎运”等字样,属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并对这批食品实施了扣押,依法立案调查。该案是崇川区查获的首例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案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崇川市监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我局将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食品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行为。
如您发现无底线营销低俗食品,欢迎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日期: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