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小麦赤霉病防控和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小麦赤霉病防控、农药安全生产、农药管理和农药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唐明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地要精准防控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全力夺取夏粮丰产丰收。要精准抓好病虫监测预警,接下来半个多月有两次降水且气温适宜,预计小麦赤霉病将呈偏重发生态势,各地要进一步加密监测调查频次,准确分析防治适期,动态调整预测结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意见。要落实科学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出击”策略,防在未发阶段、治在关键时点,选用高效对路药种和最佳施药方式,做到“扬花一块、防治一块”,根据天气条件和病害程度,科学决定防治次数。要盯紧抓牢农业防灾减灾,发扬持续作战精神,切实抓好中后期田管,尤其是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与预警预报,落实好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抓好抢收减损,夺取夏粮小麦丰收。要全力推进春夏播布局落地和春耕备耕工作,抓住当前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突出稳面积提质效,及早布局落实好秋粮生产,种足种好水稻、玉米、大豆面积,抓紧做好育秧准备工作,打好秋熟粮油稳产基础。
会议指出,各地要持续深化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要从严抓好重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突出加强园区外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农药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对经营门店和种植大户要逐企逐店过堂,把重点风险隐患认真排查出来,形成清单,重点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切实推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确保6月底前高质量全面完成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危化品使用方面的安全事故。
会议强调,各地要准确把握农药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农药全产业链管理水平。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持续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向重点园区聚集发展,为企业优化重组、改造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关停并转等做好跟踪服务;农药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找准目标定位,做好战略规划,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升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水平,共同推动全省农药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准入规定,严把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关口,减控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农药生产项目,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找准市场监管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全面推进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围绕“场所规范、产品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废弃物回收规范”这“6个规范”要求,打造一批诚信守法、技术服务强、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经营主体,切实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推动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高用药服务指导能力水平,带动提升全省农药经营规范化水平。要切实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持续推进小作物安全用药筛选和群组登记,指导企业有序开展转基因耐除草剂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登记试验,加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适用产品筛选和使用指导,持续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活动,突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三棵菜”、采收后保鲜等安全用药宣传培训。要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监测评价机制,提升回收质量。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决扛起农药管理职责,加快形成农药管理服务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农药管理责任制度,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多方配合,及时更新共享审批信息,建立案件协同查处和监督管理联动机制。要迅速开展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标对表15条硬措施迅速开展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细落实挂钩联系生产企业工作,加强督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负责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挂钩联系工作,既向企业学习,又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要组织开展农药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试点开展农药管理重点任务绩效分级评价,全面强化各项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把农药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任务绩效目标评价考核,对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要持续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宣传引导,积极挖掘农药管理先进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选树示范单位,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营造农药管理良好氛围。
会议邀请了省农药协会副秘书长徐明华围绕农药安全环保政策方面作辅导报告,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省农药总站、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药管理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日期: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