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消息,2022年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两条紧急预防性措施公告,涉及越南和厄瓜多尔两个国家。据了解,共有27家企业39批次产品的外包装、内包装和集装箱内壁样本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越南
因从进口自越南7批次冻巴沙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5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黑虎虾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金线鱼片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TS 812、DL 183、DL 725、DL 491、DL 294、DL 09、DL 791、DL 717、DL 15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连续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649)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714、HK 187)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厄瓜多尔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1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的22批次冻南美白虾的29个外包装样本和9个内包装样本、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的4批次冻鲳鱼的3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注册编号分别为2625、7557、24887、548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注册编号分别为13717、6107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连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注册编号分别为51、684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5周,注册编号为5658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8周,注册编号为24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9周,注册编号为7453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0周,注册编号为31991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3周;继续暂停接受注册编号分别为6807、143、681的企业(均系其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产品进口申报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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