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消息,2022年4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四条紧急预防性措施公告,涉及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和伊朗四个国家。据了解,共有7家企业9批次产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样本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印度
因从进口自印度1批次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 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Quality Foods(注册编号为111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缅甸
因从进口自缅甸2批次冻带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继续暂停接受缅甸水产品生产企业Yadanar Theingi Cold Store(注册编号为YGN/055/YTC/DOF)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
巴基斯坦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2批次冻带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舌鳎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Maritime Seafood(注册编号为T-270/2012)、M/S Mukhi Noordin& Sons(注册编号为T-03/98)和M/s. ACE Fisheries(注册编号为T-532/0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伊朗
因从进口自伊朗3批次冻带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伊朗水产品生产企业Safar asadi refrigerator and fishery product(注册编号为706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Akiba Marine Products(注册编号为959)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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