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号通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5类食品104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渝佳乐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怡和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公司的三黄鸡(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段明书副食店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该药物残留量超标。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禽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禽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忠县东妮副食店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华联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上海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大足区季家跳水鱼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厨乐忙私房菜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胡秀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客优先(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道奇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敬婧姐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老船舫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愚小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两江新区戴星餐饮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罗元友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羊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327号吴建林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慢性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万州区龙驹镇哲予副食店销售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57摊位)唐兴琼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的食品会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食用后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此外,还有1批次酉阳县唯嘉米粉加工店生产的米粉(粉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4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