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案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产品未在市场进行销售,未造成不良后果,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