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海关对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的管理,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日期: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