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办法》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
《办法》共7章55条,《办法》就监督检查方式进行了整合,新增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明确细化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要求更严格,细化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的要求,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此外,针对监管实践中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瑕疵”认定难题,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统一瑕疵认定情形和认定规则。同时,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认定标准,依据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并结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确定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依法启动执法调查处理程序或者责令整改。对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1日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是实施《办法》的配套表格,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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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