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信息,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据悉,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产品“低脂”“无糖”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时,发现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设在天猫平台上的“mankattan曼可顿旗舰店”对外销售的食品,销售链接为“曼可顿超醇系列吐司面包原味全麦吐司三明治DIY早餐食品休闲低脂”,在该链接上宣传“低脂”,但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里标注了“脂肪每100克4.2克”,并不是低脂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系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曼可顿系列产品的企业。其在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平台上均设有自己的网店。网店上的网页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其于2021年08月20日在天猫平台上的“mankattan曼可顿旗舰店”网页上发布了“曼可顿超醇系列吐司面包原味全麦吐司三明治DIY早餐食品休闲低脂”的销售链接,经查实及当事人确认,该链接销售的产品分别为曼可顿超醇原味面包,营养成分表显示脂肪含量为每100克产品含有脂肪4.2克,曼可顿超醇全麦面包,营养成分表显示脂肪含量为每100克产品含有脂肪3.4克,上述两款面包为固体,均未达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2011》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显示,项目:脂肪,含量声称方式:低脂肪含量要求:≤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超醇系列吐司面包原味及全麦面包时使用“低脂”广告用语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于2021年08月20日在京东商城“曼可顿旗舰店”网页上发布了“【3罐组合装60g/罐】曼可顿坚果谷物脆饼饼干零食下午茶夜宵饼干休闲无糖食品小吃点心180g(3罐)”的销售链接,经查实及当事人确认,该链接销售的产品名称分别为“曼可顿黑麦坚果脆饼”“曼可顿奇亚籽水果脆饼”“曼可顿麦片红枣脆饼”,当事人提供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曼可顿黑麦坚果脆饼”中糖的含量为19.6g/100g,“曼可顿奇亚籽水果脆饼”中糖的含量为16.1g/100g,“曼可顿麦片红枣脆饼”中糖的含量为17.8g/100g,上述三款饼干均为固体,均未达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2011》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显示,项目: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无或不含糖含量要求:≤0.5g/100g(固体)或≤00ml(液体)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坚果谷物脆饼组合时使用“无糖”广告用语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于2021年07月21日在拼多多平台“曼可顿旗舰店”上对外发布的销售链接为“曼可顿全麦欧包小面包杂粮代餐饱腹早餐粗粮多口味”,经查实及当事人确认该链接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果蔬全麦欧包面包”,其在网页商品详情中宣传“无糖”。当事人提供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果蔬全麦欧包面包(南瓜味)”中糖的含量为19.6g/100g,该款产品为固体,未达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8050-2011》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显示,项目: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无或不含糖含量要求:≤0.5g/100g(固体)或≤00ml(液体)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果蔬全麦欧包面包(南瓜味)时在商品详情中宣传“无糖”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的“mankattan曼可顿旗舰店”,曼可顿超醇面包销售链接上发布“低脂”,在京东商城“曼可顿旗舰店”,曼可顿脆饼组合销售链接上发布了“无糖”,“低脂”和“无糖”的声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曼可顿旗舰店”网页商品详情中宣传产品“无糖”的声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综上,合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
日期: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