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和《GB 3160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据悉,《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不适用于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GB 19295-2021重点修改了标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等。
其中,GB 19295-2021结合目前行业中的主要产品形式、一般原料组成和工艺流程,参考有关标准,提出了速冻调制食品的定义,并对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的概念进行了修订。通过对行业监测数据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过氧化值指标适用的产品,即以动物性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为馅料/辅料,或经油脂调制的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调制食品。其中,经油脂调制的产品主要指油脂含量相对较高的油条、手抓饼、炒饭、炒面等。致病菌指标仍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执行(GB 29921-2013发布时已有说明)。此外,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即食生制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修改了即食熟制品中大肠菌群的指标要求。在原标准的基础上,GB 19295-2021要求产品标识增加“即食”、“非即食”的标注要求,以指导消费者食用前采用正确的方式。
《GB 3160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GB 31607-2021明确了散装即食食品的定义和类别,对可能给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散装即食食品规定了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限量,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胞杆菌限量,以及其他散装食品中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
需要注意的是,GB 31607-2021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散装即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使其产品符合《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源性致病菌,或未制定致病菌限量要求的食品类别,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通过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微生物污染进行致病菌风险的防控。三是散装即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格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尽可能降低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