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领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对西宁市城中区仓门街6号金座碧城负一层市场内B1-A080号西宁市城中区军楠水产店销售的鲫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商品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9日,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137319,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次鲫鱼样品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2021年12月22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西宁市城中区军楠水产店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此批次鲫鱼从西宁市城西区老胡活鱼海鲜(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交通市场汽车六场院内111号)购进,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共购进20kg,该批次鲫鱼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完,未保存购买人员信息,故无法召回、下架,该经销店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的销货凭证、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此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水产店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日期: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