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美国EPA宣布拟修订限量表达式,规定杀虫剂——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Z)-2-chloro-1-(2,4,5-trichlorophenyl)vinyl dimethyl phosphate)及其代谢物1-(2,4,5-trichlorophenyl)-ethanol(游离与共轭形式), 2,4,5-Trichloroacetophenone及1-(2,4,5- trichlorophenyl)-ethanediol的残留。 EPA拟在新拟定的CRR 180.252(a)(1)款中对以下作物内/表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及其代谢物残留修订和规定18个月的限时许可限量:
牛脂肪与猪脂肪由1.5 ppm改为0.2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1 ppm/se); 牛肾与猪肾:1.0 ppm (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05 ppm/se); 牛肝与猪肝:0.5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05 ppm/se); 牛肉与猪肉:2.0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2.0 ppm/ se); 除牛肝肾外的牛肉副产品及除猪肝肾外的猪肉副产品:1.0 ppm; 奶脂肪:0.05 ppm 反映出在全脂奶内可忽略(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05 ppm /se); 蛋:由0.1改为0.2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05 ppm/ se); 家禽肥肉:由0.7改为7.0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7.0 ppm/se); 家禽肉:3.0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3.0 ppm/se); 家禽肝:2.0 ppm(其中,杀虫畏不超过:0.05 ppm/se);除肝脏外的家禽肉副产品:2.0 ppm(自最终公布日后18个月全部到期)。
由于采取制定(上述)牛、猪和家禽商品的定时限量的措施,EPA确定,准许杀虫畏(Tetrachlorvinphos)作为添加剂按牛和马 0.00015磅/100磅体重/日,猪0.00011磅/100磅体重/日的比例用于菜牛、奶牛,马和猪饲料。
该法规以后是否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尚不肯定。
日期: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