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农产品加工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大力宣传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我部决定在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现将《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围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主题,坚持广泛参与、积极协作、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原则,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咨询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启动重大专项、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系统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及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和谐氛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办好启动仪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总体安排,在6月17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时,按照各地人民政府统筹部署,积极参与做好各地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过程中,突出部门优势,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
(二)开展主题纪念活动。根据宣传周活动方案,举办各类主题纪念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及工作成效进行集中宣传。
(三)强化体系能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管、检验检测、认证登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站技术能力,打造一支“懂法规、精管理、善服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四)做好生产指导。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需要,派出相关专家分赴各地,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田间指导。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兽药规范使用、贮藏保鲜、生产记录档案、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发动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活动。
(五)加强消费引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讲坛讲座、消费咨询等形式,面向广大公众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解读、科普宣传和消费指导,答疑解惑,维护科学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对“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览展示,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形象。
三、部级重点活动
(一)举行仪式论坛。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3部门在京联合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通过领导讲话、主题演讲等方式,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措施及成效。(时间:6月17日)
(二)举办主题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有奖竞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走入社会、走入百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时间:6月20日)
(三)印发科普宣传册。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相关单位,编写并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50问》宣传册,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提升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和科学判断能力,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时间:6月20日)
(四)组织科普解读。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组织各领域专家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科学、健康消费氛围。(时间:6月17日至27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部署、周密组织、细化落实,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创新活动形式,强化活动效果,形成规模、造成声势,做到既广覆盖又突出重点,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作。强化农业系统各部门间及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资源和安排活动。广泛动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质检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三品一标”工作机构等作用,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三)科学引导关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加强科学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对不实信息及时发声、积极应对。通过宣传活动进农家、进社区、进企业,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形成积极参与、共同监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局面。
(四)做好成果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注重先进单位和典型案例的挖掘和总结,指导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监管工作。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宣传周工作总结于7月9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应急处。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日期:201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