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根据总局和省局、市局的要求,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全区涉及糕点、酒类、巧克力等重点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宣传教育。传达国家、省、市局的文件要求:金银铂粉(包括真的金银,以及烘焙用金银闪粉等粉类)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不得宣称或者标注“可食用”“食品级”“食品用”等。在烘焙食品中使用装饰用金银闪粉等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装饰品,不得与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铂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有金银铂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铂粉餐食。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芝罘区市场监管局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日期: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