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经济》6月5日报道,韩国国立水产品品质管理院4日表示,自本月28日起,青花鱼、带鱼和明太鱼将列入韩国餐饮店水产品原产地标示制度管理对象范围,由此,管理对象将由现行的6个(偏口鱼、黑鮶鱼、真鲷、鱿鱼、泥鳅和鳗鱼)增至9个,韩国餐饮店在出售含有上述9种水产品的食品时,须标明水产品的原产地。对于未标示原产地的行为,将处1,000万韩元(现韩元兑美元汇率约为1,123:1)以下罚款;对于虚假标示原产地的行为,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亿韩元以下罚款。
日期:201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