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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际食品进出口流程十大法规盘点

   2022-02-11 食品伙伴网338
核心提示:随着国家贸易出口的日趋增大,出口企业面临进口国家通报不合格的通报也越来越多,对出口企业来说了解进口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至关重要,2021年国外针对食品方面也发布了许多法规和标准,食品伙伴网针对国外发布的重要法规进行汇总整理,为方便企业查看,食品伙伴网将选取食品标签法规、进出口相关、原料使用相关方面进行分析供企业参考。上一期给大家分享了食品标签篇,本期给大家分享进出口篇。……(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随着国家贸易出口的日趋增大,出口企业面临进口国家通报不合格的通报也越来越多,对出口企业来说了解进口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至关重要,2021年国外针对食品方面也发布了许多法规和标准,食品伙伴网针对国外发布的重要法规进行汇总整理,为方便企业查看,食品伙伴网将选取食品标签法规、进出口相关、原料使用相关方面进行分析供企业参考。上一期给大家分享了食品标签篇,本期给大家分享进出口篇。
 
  一、欧盟发布第三国准入要求
 
  2021年3月24日,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404《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6/429,制定允许动物,生殖产品和动物源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地区清单》和Regulation (EU) 2021/405《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7/625 ,制定某些人类食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到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清单》,以上法规已于2021年4月21日实施。其中Regulation (EU) 2021/405为供人类食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准入的国家或地区清单,分别在Article 3-Article 26中规定肉、蛋、奶、水产品、蜂蜜等允许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或地区名单,比如Article 13规定了欧盟允许从中国进口特定的水产制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


  二、欧盟边境管制站的管制要求
 
  2021年欧盟发布的边境管制相关的法规有Regulation (EU) 2021/630、Regulation (EU) 2021/632、Regulation (EU) 2021/608、Regulation (EU) 2021/630、Regulation (EU) 2021/1900、Regulation (EU) 2021/2305、Regulation (EU) 2021/2325,涉及到糖果、面条、面包、食品补充剂、肉类、非动物源性食品、有机产品等。
 
  三、澳大利亚发布多项出口管制规则
 
  2020年,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提出,该国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现有管制法律法规框架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决定改进农业出口立法。澳大利亚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的新立法框架包括《出口管制法案》和《出口管制规则》,将取代《出口管制法案1982》《澳大利亚肉类和活畜产业法案1997》中与出口有关的规定以及命令和条例等立法文书。
 
  四、澳大利亚发布进口食品控制指令
 
  2021年11月30日,澳大利亚发布《进口食品控制指令修订单(风险食品)2021》。该法规对《进口食品控制指令2019》进行了修订,其中卡瓦产品被列为风险食品,这与澳新食品标准局提供的风险建议一致。即食浆果和即食石榴均被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新鲜或冷冻的产品,第二种为干燥的产品,这将使这些食品能够根据其特点和伴随的风险进行监管。新鲜或冷冻的即食浆果和即食石榴需要有食品安全管理证书才能进口,干燥的即食浆果和即食石榴则没有这一要求。另外,双壳软体动物和双壳软体动物产品必须有认可的外国政府证书的生效日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1月9日。
 
  五、印度FSSAI修订进口条例
 
  2021年11月10日,印度发布《食品安全和标准(进口)2021年第1次修订条例》,本次修订新增国外食品设施注册和检查相关内容。该法规于 2021年11月10日生效,食品经营者应于2022年6月1日期遵守本条例的所有规定。
 
  六、新加坡发布珍珠牡蛎肉的进口要求
 
  2021年6月22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珍珠牡蛎肉的进口要求文件,该文件是新加坡食品局反馈鱼和海鲜贸易商的信函,新加坡食品局审查了珍珠牡蛎肉的食品安全风险,对珍珠牡蛎肉的来源和产品特点进行了说明,并规定所有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珍珠牡蛎肉进口前满足以下要求;一、珍珠牡蛎肉制品由一家机构采集和加工并由出口国主管当局管理;二、 珍珠牡蛎肉制品在卫生条件下进行加工;三、珍珠牡蛎肉制品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规和SFA的要求。
 
  七、菲律宾建立农产品进口安全跟踪系统
 
  2021年11月25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为农产品进口建立安全的追踪系统》(Memorandum Orders No. 71),该法规通过建立进口农产品来源系统,确保可追溯性,以加强进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和菲律宾食品安全,并打击农产品走私问题。在该法规中还将大米列为初级农产品。
 
  八、日本发布进口食品事前确认制度纲要
 
  2021年6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29第7号通知,对《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制度纲要》(以下简称《制度纲要》)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后的纲要包括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事前确认内容、事前确认申请手续、注册的有效期、进口手续、出口国在此项制度中担任的角色以及其他几部分的内容。这是继《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制度纲要》发布以来时隔二十多年后的第一次修改,在各部分制度纲要处都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对今后食品的进口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九、日本发布2021财年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
 
  2021年3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26第1号通知,公布2021财年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
 
  涉及到的进口产品主要有: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包装、玩具等。该计划指出2021财年将对畜产食品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农产品及其制品等产品类别进行约100,000件的监控检查,较上一年度增长约300件。监控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病原微生物、产品成分规格等。
 
  2021财年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十、印尼发布进口条例简化食品进口流程
 
  于2021年11月15日生效实施的贸易部条例《进口政策和进口安排》规定并更新了动物源食品、植物源食品和部分加工食品进口流程和要求,目的是便利化政府准证办理事务,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其中变动比较大的是植物源食品,该条例中废除了之前的《限制性进口产品》条例中要求的进口植物源食品必须申办农业部进口推荐信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层面的《园艺法》和农业部关于进口植物源的条例仍要求进口植物源食品必须申办农业部进口推荐信。
 
      为降低出口企业在出口合规过程中违规风险,同时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相关企业判定出口合规时首先判定产品的资质要求(产品是否能出口到目标国家),明确产品是否允许出口,如果不允许出口企业可以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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