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和检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和检验中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和检验中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日期: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