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食品行业热点新闻突出,其中,克明食品旗下小麦粉产品个别批次被抽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超标,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击检查网红外卖店“叫了个炸鸡”,现场发现该商家存在在厕所解冻原材料、使用过期食品等问题,“网红炸鸡店在厕所泡原材料”等话题登陆微博热搜;中消协发文点评肯德基盲盒活动,并表示诱导食品过度消费,当抵制……
1.克明食品回应小麦粉抽检不合格
近日,陈克明食品曝出产品质量问题,该公司旗下小麦粉产品个别批次被抽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超标,对此,1月6日,克明食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偶发性小麦原粮污染所致,相关批次产品仅在毕节、深圳两地销售,线上渠道未有销售,且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回收,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据悉,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六期)。通报显示,克明食品的全资子公司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陳克明家用小麦粉(陈克明CKM及图形商标,2千克/包,2021-08-1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而在通报结果中明确显示,该样品均已对检测结果申请复检,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针对此事,1月6日,克明食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声明显示,2021年10月21日克明食品收到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陈克明家用小麦粉(橙)2021-08-14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通知。克明食品立即组织专项小组全面排查,追溯对应批次产品的生产和发货记录,对相同批次产品采取停售措施,并对市场上同批次产品紧急召回,并已按要求完成所有核查处置工作。
克明食品称,通过问题排查,本次公示的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属于偶发性的小麦原粮污染所致,而克明食品品管部采用行业通用的胶体金试剂条快速检测法对真菌毒素进行检测,目前已经整改为执行每批次产品必检、100%检测制度,全力完善生产过程品质风险监控手段。
关于该批次问题产品,仅在毕节、深圳两地销售,线上渠道未有销售。自2021年10月21日即收到通知当日,克明食品向经销商发出了相关批次产品下架封存通知和召回通知。经反复核查,已全部回收完毕,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管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相关报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六期)
克明食品就陈克明家用小麦粉检测问题发布声明
2.“网红炸鸡店在厕所泡原材料”上热搜,叫了个炸鸡回应
1月19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击检查网红外卖店“叫了个炸鸡”,现场发现该商家存在在厕所解冻原材料、使用过期食品等问题。
调查中发现该店存在涂抹保质期和售卖过期食品、生肉未覆盖保鲜膜等行为。进入厕所后,检查人员更是大吃一惊,满是污渍的便池旁边的水池里泡着一些冻鸡正在解冻,完全没有顾及食物放在便池旁边有交叉感染的风险。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
随后,“网红炸鸡店在厕所泡原材料”等话题登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1月20日,叫了个炸鸡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此前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声明称,经核实,关于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号播放突查网红外卖店“叫了个炸鸡”#春雷行动2022#网红#外卖#食品安全#市场监管视频中的“叫了个炸鸡”快餐店,属于盗用我方商标的侵权门店。
声明中称,该店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司商标权,并且因其自身食品安全的问题,给公司商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会积极配合眉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查处,并同时启动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让恶意侵权人付出惨痛的代价。
相关报道:厕所池子里泡冻鸡?叫了个炸鸡回应:并非其官方授权门店
3.中消协评肯德基盲盒:用“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当抵制!
1月12日,中消协发布“用‘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当抵制!”为题的文章,点名此前肯德基与泡泡玛特联合推出的“DIMOO联名款盲盒套餐”活动。
据悉,近日,肯德基与盲盒销售商泡泡玛特联合推出的“DIMOO联名款盲盒套餐”,引发消费者抢购及社会广泛关注。根据这款盲盒套餐的销售规则,要想集齐整套玩偶,至少需要购买6份套餐,而其中稀有隐藏款出现概率是1:72。为此,有消费者不惜一次性斥资10494元购买106份套餐;还有消费者为“求娃”而购买“代吃”服务,雇人代买代吃套餐而获得盲盒,甚至不排除将吃不完的食物直接丢弃。
中消协表示,肯德基作为一家餐饮企业,其经营的快餐食品属于限期使用的商品,按需购买即时食用是这类商品的特点,通常消费者不会超量购买,以限量款盲盒销售则是以“饥饿营销”手段刺激消费,容易导致消费者为了获得限量款盲盒而冲动消费,并因超量购买造成无谓的食品浪费。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抵制食品浪费,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消费者浪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额消费,造成食品浪费。中消协认为,肯德基作为食品经营者,利用限量款盲盒销售手段,诱导并纵容消费者不理性超量购买食品套餐,有悖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
此外,中消协倡导消费者积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节约意识,践行反餐饮浪费,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承担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审慎看待自身消费需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进行科学理性的消费活动,共同抵制盲目消费、冲动消费、超额消费等不良消费行为。
随后,据媒体报道,针对此事,肯德基官方客服回应称,暂无暂停活动计划,会将不理性消费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核查。
相关报道:用“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当抵制!
4.成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山姆会员店
据报道,近日,有网友举报投诉称在成都一家山姆会员店购买了一盒进口牛肉,当天拿回家就发现这盒牛肉已经变质发臭。
从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1月8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就责令山姆会员商店立即下架该批产品,同时现场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结果显示部分肉质色泽变黑并发暗,有异味存在,单项目结论为不合格。
针对涉案牛肉,目前,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同时责令该店对销售的同批次问题牛肉进行全面召回,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店存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操作间温度过高等问题。
相关报道:立案调查成都山姆会员商店
5.河南消协对燕窝事件诉求退赔7971余万元 辛选回应
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了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河南消协对“辛巴假燕窝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赔金额总计7971万余元。
对此,辛选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情况说明,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 439,216元。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事件中所有消费者均是与商家店铺直接建立的订单成交关系,辛选无法获知消费者相关联络信息。因此,需要请用户主动联系赔付事宜。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辛选仍将继续兑现承诺、负责到底,且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相关报道:辛选集团再次就燕窝事件致歉 并公布相关赔付进展
6.傣妹火锅上海门店后厨被曝老鼠飞奔等乱象
近日,傣妹火锅多家门店的后厨被曝光有蟑螂、虫子,还有老鼠,另外,还发现门店使用变质的菜品和食材。1月10日,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执法人员已至傣妹火锅豫园店检查。目前,该店闭店整改,市场监管局两次约谈企业负责人,针对媒体所指诸多问题,已立案调查。
随后,“傣妹火锅脏后厨曝光 ”“市监局回应傣妹火锅后厨乱象”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在傣妹火锅上海豫园店后厨,调查人员发现餐盘上有黑色虫子。店员解释,餐厅每晚要打药,应该是死掉的虫子掉落在了餐盘上。与此同时,有客人也发现自己的餐盘上有黑虫,在该顾客的要求下,餐厅将未动筷子的餐品退回。这家餐厅的后厨卫生状况更是堪忧。调查人员看到,备餐架上泡发的海带表面已经漂着一层白沫,上方还不时有虫子飞来飞去,而旁边就是污秽不堪的垃圾桶。后厨更是有老鼠四处乱窜,调查人员还看到了疑似被老鼠咬过的川粉……此外,在傣妹火锅上海兰溪路店,备餐架上出现蛆,有顾客声称从鹌鹑蛋里吃出了虫子、从牛肉里吃出了头发等问题。除此之外,调查人员还发现,傣妹火锅部分门店存在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就提前上岗的现象。
暗访视频曝光后,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7日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视频报道中提到的备餐架及菜品上未见蟑螂或其他虫子,食材也不存在变质、有异物的情况。但调取的后厨监控显示,12月31日晚该店后厨有老鼠活动。
该店已于1月7日晚11点关门停业。1月10日上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复查,仍处于闭店状态。同时,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涉事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豫园店在食品加工环境下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7.新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办法》经2021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5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办法》共7章55条,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是落实“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监管实践中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瑕疵”认定难题,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统一瑕疵认定情形和认定规则。同时,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认定标准,依据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并结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确定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依法启动执法调查处理程序或者责令整改。对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法治保障,以制度力量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同时,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责任约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相关报道: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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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比对表
8.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
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将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强调,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 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
9.三部门联合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1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浙江金华查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及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重庆渝北查处毛顺明农副产品经营部非法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案;北京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京悦德”牌北京烤鸭案;天津查处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及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义务案;四川成都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浙江杭州破获“3.30”制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系列案;河南新乡破获“7·21”制售假冒品牌矿泉水案;重庆云阳破获胡某某等制售假酒案;福建厦门破获“6·11”私屠滥宰生猪案;安徽六安查处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16.2万件,罚没款14.8亿元,查扣违法产品4369吨,吊销许可证96件,从业资格限制155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728万元,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含行政机关移送)1912件。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10.食品行业多家企业被罚款
永辉超市梭子蟹重金属超标被罚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礼路分公司因销售重金属超标食品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14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蟹状元涉虚假宣传被罚98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蟹状元关联公司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元。经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闸蟹均为建湖大闸蟹,从苗种放养、捕捞等养殖技术要点上均不符合《阳澄湖大闸蟹生产技术规范》的标准。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放置了“核准苏州某某蟹业公司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铭牌照片和“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是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铭牌照片,使用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曾经获得过的国家地理标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及苏州某某蟹业公司“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身份作为宣传,上述行为和当事人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的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一起,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通过当事人销售的蟹券所得到的大闸蟹为阳澄湖大闸蟹。
一绪寿喜烧“生打椰”抽检不合格被罚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生打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叮咚买菜鳊鱼危害物质超标被罚38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叮咚买菜关联公司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危害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38.88万元。具体事由为,当事人前置仓的鳊鱼抽样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含量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北京永辉超市因牛蛙兽药残留超标被罚5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牛蛙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9.64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华润万家售卖不合格草莓被罚5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837.6元并罚款5万元。其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经营的“丹东有机红颜草莓礼盒”中,腈菌唑(检出值0.022mg/kg)、嘧霉胺(检出值0.00933 mg/kg)、烯酰吗啉(检出值0.000373 mg/kg)、啶酰菌胺(检出值0.000419 mg/kg)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永辉超市旗下分公司未按规定标示转基因食用油被罚5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因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并罚款5千元。
上海欧尚超市销售过期士力架被罚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因售卖的“士力架酷爽椰子味夹心白巧克力40克”已过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5元。
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不发货“十荟团”被罚30万元
1月10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多位消费者反映在十荟团下单并付款成功后未收到货,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30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1年4月至7月,有11名消费者投诉到12345热线,反映在其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包括调和油、茅台酒、苹果手机、牛奶等,均存在下单并付款成功,但当事人都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商家库存数量设置错误、在包装及运输中损耗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据悉,上述11名消费者反映的涉事商品共涉及金额约13.4万元。
虚假宣传、价格违法,钱大妈被罚款50万元
1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佛山举办第二期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在活动现场,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案等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据悉,钱大妈存在对上架商品标注无依据的划线价格的行为;在促销活动中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未注明折价基准的行为;通过后台设置虚拟销量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