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台湾地区"卫生署"发布了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对《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规定禁止婴儿奶瓶中含有双酚A(BPA),该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在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其可继续销售至2014年3月1日。
此处的修订主要包括:
. 婴儿奶瓶中不得含有BPA;
. 婴儿奶瓶外的其他聚碳酸酯(PC)容器的BPA迁移量< 0.6 ppm;
. 删除了聚苯砜婴幼儿奶瓶中的BPA迁移量的规定以及聚醚砜婴幼儿奶瓶中的BPA迁移量的规定。
相关链接: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在婴儿奶瓶中禁止双酚A的情况:包括欧盟、加拿大、阿根廷等世界各国/地区均已逐步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婴儿奶瓶中含有BPA.如欧盟发布的2011/8/EU,要求自禁止2011年3月1日禁止制造含有BPA的婴幼儿奶瓶,食品接触材料中的BPA含量不得高于0.6 mg/kg.
双酚A:也称BPA,用来生产防碎塑料,工业上又叫作聚碳酸酯(PC)。BPA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
更多详情参见: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63/ch08/type1/gov70/num26/OEg.pdf
日期:20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