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宜宾市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于1月13日会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管理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销售“五粮液”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高县某食品经营部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两瓶白酒,瓶身标注“五粮液聖酒”的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予以扣押。
“五粮液”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类为:第33类,与当事人销售的标识有“五粮液聖酒”白酒属同一种类商品。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五粮液”为驰名商标,同时列入了四川省第一批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此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
日期: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