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中,对辖区腊肉、香肠、腊猪耳朵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长安农贸市场罗某销售的腊猪耳朵经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发现其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腌腊制品在加工制作时,允许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但该批腊猪耳朵的亚硝酸盐含量远超国家标准。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局第一时间扣押尚未售出的腊猪耳朵3.18kg,要求商家对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溯源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罗某销售的腊猪耳朵是从阆中市第二集贸市场刘某处购进。刘某系小作坊式生产,在使用亚硝酸盐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添加,加之腊猪耳朵肉薄,腌制时间过长,导致该批腊猪耳朵亚硝酸盐含量超标,造成该产品不合格。该局分别对罗某、刘某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腌腊制品时,应查看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等合法证件,同时要查看所售商品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查验产品是否合格,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同时索要购买商品的相关凭证,确保所购买的产品合格、放心。
日期:202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