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康熙河大卖场销售的上海青(小青菜)(生产日期/批次2021-09-06),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安庆皖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人民东路分店销售的香蕉(散)(生产日期/批次2021-09-07),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豆制品.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粮食加工品.xls
附件5.食品抽检合格-乳制品.xls
附件6.食品抽检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附件7.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日期: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