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1号(最终修正:2013年5月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501第1号),对中国产干燥紫萁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中国产紫萁实施乙草胺的命令检查。具体如下记:
对象食品 | 条件 | 检查项目 | 采样方法 | 检查方法 | 接受检查的原因 |
紫萁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 | 乙草胺 | 根据附表2之3 | 根据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食安发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剂或动物用医药品的成分物质的检查方法》。 | 可能检出乙草胺超过标准值(0.01ppm |
来源: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3/5/8_1.pdf
日期: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