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7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美佳美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美佳美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合川区皓予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云阳县惠丰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永川区发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露莹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合川区食在麻将人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沙坪坝区骆李家餐馆销售的山楂片,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荣昌区双河街道福万家超市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长寿区琰一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豪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两江新区好客万家刘华超市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坪分公司销售的佳农超甜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工业路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展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云阳县江龙商贸有限公司永利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云阳县江龙商贸有限公司永利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重庆市开州区婧婕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忠县兴沿副食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耀润超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喜来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堡包(红豆沙拉夹层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开州区惠聚客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江津区有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开州区乔记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南岸区欧观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区乌宝路分公司销售的鸡棒腿(鸡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巫溪县文峰镇我的家生活广场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永川区海之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十六)永川区海之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日期:2022-01-09